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另外,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营单位在终止经营活动后,也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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