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有序燃放,时间跨度长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政府也发布了《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允许在多个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这些时间段包括农历春节(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春节期间的8时至23时以及其他法定节日的10时至22时也允许燃放。通告还划定了具体的燃放区域,并规定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
郑州市:详细规定,确保安全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对燃放时间、区域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限定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以及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通告还规定了禁止燃放的场所,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等12种场所,并强调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如确需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
濮阳市和南阳市:禁改限,明确区域
濮阳市和南阳市也发布了类似的通告,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了“禁改限”的调整。濮阳市规定,市城区内可燃放区域包括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以外的区域,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被列为禁放点。南阳市则明确了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段,包括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四、除夕至正月初一凌晨、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以及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通告还规定了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场所。
鞍山市:集中燃放,方便市民
辽宁省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也发布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允许在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则禁止燃放。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为方便市民,鞍山市在禁放区内预留了8个集中燃放地点,并在这些地点就近设立了临时销售点。
各地政策调整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关于春节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讨论一直不断。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能够增添节日氛围,给人们带来欢乐和喜庆;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各地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文化传统、安全因素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加强,一些地方曾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引发了一些争议。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这一报告引发了社会对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再思考。
在此背景下,多地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进行了调整,从全面禁止改为限时限区域燃放。这种调整既考虑到了传统习俗的传承,又兼顾了环境保护和安全因素。通过明确燃放时间、区域和种类,政府可以在保障民众节日氛围的同时,有效控制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与环保建议
尽管多地明确了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但市民在燃放时仍需注意安全和环保问题。以下是几点建议:
- 选择安全燃放地点: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避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等。在农村地区燃放时,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等易燃易爆场所。
- 正确选购烟花爆竹: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避免购买无证摊点或非法生产的劣质产品。选购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外观、标志、燃放说明等,确保产品质量。
- 安全燃放:点燃烟花爆竹时使用香或烟等安全工具,侧身点燃后迅速离开到安全位置。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特别是双响炮等危险品种应直竖地面燃放。燃放时要清理周围易燃物,确保烟花爆竹的喷射口不对准人、车辆、建筑物等。
- 注意环保:燃放后应及时清理余火残片,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尽量选择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多地明确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调整,既是对传统习俗的尊重,也是对环境保护和安全因素的考虑。市民在享受节日氛围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燃放活动的安全和环保。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民素质的提高,相信未来的春节将更加欢乐、祥和、安全。